恆勁科技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14/05/21 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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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恆勁科技-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暫訂以內部人、關係人及
可能參與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全數或分二次辦理
,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實際定價日及
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
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
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具有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
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強化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策略性合作夥伴,
考量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
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授權董事會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選擇、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未來如因法令修改、或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
客觀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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