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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補充公告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報告事項第五案及討論事項第四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多功能集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公鑒。 (2):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表之審查報告 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請公鑒。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公鑒。 (4):謹檢陳本公司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事,報請公鑒。 (5):審計委員會就本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納為百分 之百持股子公司之併購計畫、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審議結果報告,報請公鑒。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公決。 (2):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請公決。 (3):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事,敬請公決。 (4):本公司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納為百分之百持股之 子公司暨發行新股相關事項,敬請公決。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13日 至115年6月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於決議股份轉換案之股東常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 表示異議經記錄,並投票反對或放棄表決權之股東,應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 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收買其持有股份之請求,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檢附交 存股票之憑證,洽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