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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巨虹-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9/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7/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考量近期市場景氣變化及資本市場波動情形,並綜合評估整體籌資環境之影響,本公司決議申請撤銷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因子公司宏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賣方Midas所簽訂之股份買賣契約,所約定之最終交易日為115年9月30日,相關交易條件未能成就,依該契約約定,賣方得沒收宏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支付之訂金美金3000萬元,作為終止交易之相關費用,全數相關費用將由本公司負擔,若未來交易確定未完成,仍應依當時之契約事實及法律狀態,由託管銀行判斷賣方取得終止費之條件是否已成立,若相關交易條件未能成就,依該契約約定,賣方得沒收美金3,000萬元定金。 本公司將依股東臨時會決議之私募普通股3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並規劃分階段辦理,預計於115年9月底前完成15,000仟股之募集,另15,000仟股預計於10月底募集完成。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5,240仟股,業經金管會115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0293號函生效在案。 (2)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中籤人及特定人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退還股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並將另行公告之。 (3)此次申請撤銷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