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航生醫114年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擬洽請櫃買中心同意後,7/29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115/07/22 09:27:32)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759)視航生醫-本公司114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970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且本次發行274,000股並奉經濟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經授商字第115300816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70,068,1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700,681,59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27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2,740,000元整。
(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70,342,1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703,421,590元整。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星期三)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四、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
(一)於本辦法第五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限制: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獲配之股票仍享有原股東配(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四)自本公司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不具有分配權,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3117)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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