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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大車隊-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每次辦理應募人總數不得逾三十五人。本公司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具附加價值為原 則,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 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優先考量,且原則上非本公司內部人 或關係人;如於開會通知寄發前已洽定,將依規定揭露其名 稱、股東持股結構前十名及與公司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若以私募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 集資金,其發行股數不超過25,000仟股;若以私募方式發行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50億元。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 年內,視實際營運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採私募普通股、私 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或兩者併行方式,分次辦理募集資金作 業,最多不超過四次;每次辦理之對象總數以不逾三十五人 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普通股每股認購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100%,實際價格得高於參考價格,不設 上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按公司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100% 發行,票面利率0%,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五 年,轉換標的為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其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理 論價格之100%,實際轉換價格得高於理論價格,不設上限。 理論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且理論價格應以涵蓋 發行條件各項權利之整體模型評價,未能納入模型者應自條件 中剔除。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相關法令及市場慣例辦理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 結構及各項財務比率、擴大研發及大數據資料分析及應用等軟 、硬體支出,提高媒合平台有效使用數量進而擴大市佔率,亦 不排除透過同、異業整併拓展集團事業版圖。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並透過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分次辦理,可提高公司 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另依規定,私募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 公開勸誘;且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之轉讓受限,可強化與 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通 股,其權利義務亦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訂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辦理私 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並轉換為普通股,均可 能對原股東股權產生稀釋效果,惟實際稀釋情形將視實際發 行種類、發行額度、發行價格、轉換價格及轉換情形而定。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尚未定,將俟實際發 行總額、轉換價格及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確定後另行計算。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將視實際發行及轉換結果評估辦理,如有股權流通性偏低情形 ,將依市場狀況、公司營運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因應 措施。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訂價成數外,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或金額、認股價格或可轉換價 格之擇定、發行條件或可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計進度 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 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惟訂價成數不得再授權)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 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滿一年後至第三年期間,得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持有期 間及交易數量限制,轉讓予符合資格之特定人。公司並得 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評估申請本次私募有價 證券上櫃或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