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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普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每股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 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 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 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平均股價之八成,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元(係已考量減 資後之參考股價)。考量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向金管會申 報案件日之暫定價格及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實際發行價格, 則擬授權董事長依「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平均股價之 80%至100%之範圍內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 計3,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 計2,000仟股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75%計15,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 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 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與原發行股份之 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 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因應;惟 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本公司研發支出之用。 (2)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條件、資金來源、實 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 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