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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萬達寵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5年股東常會召集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IEAT會議中心1樓演講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書報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 (4):114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3月27日起至115年4月7日止,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及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並以一項議案及三百字為限, 凡有意提名或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書面方式提出,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是否提名或列為議案。 受理方式: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件封面上加註 「萬達寵物事業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3號4樓之3), 電話:(02)2542-8800。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第一項但書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若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受理股東提名作業流程及決議標準: (一)本次應選9名董事(含獨立董事3名),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4月7日17時前送達且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提名股東及被提名人應檢附資料,請依照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