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崴能源 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接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告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之工程款扣抵與抵銷事宜。
(115/09/24 18:19: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6)森崴能源-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接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告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之工程款扣抵與抵銷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9/24
2.發生緣由:
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崴能源」於115年9月24日
收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電再生
字第1158114343號函文,台電公司主張富崴能源承作「離岸風力
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以下簡稱「旨案」)
有下列事項未依約完成,截至115年9月11日止合計主張相關費用
及違約金金額如下:
1.逾期違約金:合計新臺幣83億4,260萬元(含下部結構設置逾期
3億450萬元、31座機組安全調度逾期80億730萬元及全部工程竣工
逾期3,080萬元)。
2.接管風機設備安裝費用:台電公司依約接管並另與Vestas簽訂
契約接續完成,截至115年9月11日已支付費用計新臺幣
10億1,286萬2,970元。
3.租賃契約未給付費用:臺中港#5A及#5B號碼頭租賃契約截至
115年7月29日止未給付費用計新臺幣1億8,598萬元。
台電公司依旨案契約及民法第334條等相關規定,向富崴能源
表示將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合計約95億4,144萬元),與台電
公司對富崴能源之契約應付價金、工程款、估驗款、保留款及
履約保證金等債務,於等額範圍內辦理扣抵及抵銷,並保留
另行主張抵銷後餘額、其他契約權利與115年9月12日以後持續
發生之逾期違約金及接管風機設備安裝費用。
3.因應措施:
富崴能源已就115年起因惡劣天候無法施工進行展延申請,
富崴能源將持續與台電公司積極溝通協商,並尋求相關履約
爭議處理機制,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富崴能源將秉持穩健保守原則評估並認列相關損失與影響,
並依相關會計準則認列。
2.本案後續爭議處理與實質財務影響,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
規定及事件進展適時發布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