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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樺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辦理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股)股權處分及終止投資協議和解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6/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13年2月24日與煥松投資(股)及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 (股)簽訂投資協議書。嗣後因各方對投資協議部分權利義務之履行、合作模式及相關 事項存有不同認知,致生履約爭議。為妥善解決相關爭議並兼顧各方權益,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授權副總經理辦理相關協商、調解及和解事宜,並就本公司持有之 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股)股權處分、投資協議終止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尋求整體解決 方案。 3.因應措施:(1) 本公司已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就持有之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股) 股權價值及投資協議項下原預計承接之儲存業務價值進行評估,並取得會計師出具之 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副總經理代表本公司與相關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 及和解條件之洽談。 (3) 相關當事人預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進行調解程序,以尋求爭議之妥適解決。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擬授權副總經理就本公司持有之生之寶股權與蕭家松協商 處分事宜,其股權處分價格以新台幣57,721,188 元上下10%範圍內 (即新台幣51,949,069元至63,494,307 元)為原則。 (2)另投資協議項下原應由本公司承接之儲存業務價值,得參酌鑑價結果區間新台幣 20,997,526 元至25,647,191 元上下2%範圍內 (即新臺幣20,577,575 元至26,160,135 元),作為協商及調解之參考基礎。 (3)後續如達成具體和解方案或完成股權處分,仍應提報董事會並依規定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