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 公告本公司收受委任律師通知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案判決結果
(114/12/13 17:1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71)大同-公告本公司收受委任律師通知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最高法民終86號
4.事實發生日:114/12/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3月28日公告本訴訟案件,並於112年7月15日公告
本訴訟案件之一審判決結果,現於114年12月13日收受委任律師通知二審
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
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以下同)15,186,939元,
由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司法鑑定費用2,650,7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
由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5,186,939元,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審慎評估其對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
果進行後續處理。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未經過台灣法院之認可,中國判決於台灣地區無執行力,
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本公司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存在瑕疵,將循兩岸法律途徑救濟,
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審判決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
 
 
•相關個股:  2371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