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虹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案延長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
(115/09/17 18:04: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4)巨虹-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案延長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5/09/17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於115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0293號函
生效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股價波動與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
,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調整延長
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為09月09日至09月23日,暫定募足股款日
(115年09月23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及
員工權益,暫擬定補償方案如下。
6.因應措施:
一、適用對象:
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5年09月22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於申
請期間截止日 115年9月22日17:00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地址: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 6636-5566】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
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法返還其
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退款金額=原認購股款×【1+(自實際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利率1.725% (註)/ 365】
(2)申請展延115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
完成,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所繳納
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原認購股款×
【1+(自實際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1.725% (註)/ 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9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利率係以115年9月17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計算之。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並於上櫃買賣日
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七、承諾書如下:
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
金管會115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02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市場景氣之變動及股價之波動與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
,本公司於115年7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並於115年9月17日呈請董事長
同意在案,調整延長本次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限暫定至115年09月23日。
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
中籤人之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唐嘉君
中華民國115年09月1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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