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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中華電-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代表人董事:陳其華、蘇怡仁 獨立董事:杜奕瑾、黃育仁、葉哲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陳其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蘇怡仁: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杜奕瑾:源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葉哲良: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育仁: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Creative Sensor(USA) Co./董事 Creative Sensor Co., Ltd./董事 Creative Sensor Inc./董事 Sensorem Phot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育仁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五路3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資訊軟體服務業、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