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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1)富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已洽定之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國創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無
(3)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46.67% 無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5.00% 無 國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33%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111年4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11年5月20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110.50元、109.83元及109.10元,依前五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為103.10元。另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96.82元,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103.10元為參考價格,訂定本次實際 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2.48元,為參考價格之80.00%,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成數之範圍內定價。故本次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 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 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1/05/20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03.1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2.4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以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報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11年5月31日。 (2)為配合本次私募案,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