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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農林有關本公司法人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與本公司間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抗告事件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抗字第1615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台灣高等法院105年9月23日105年抗字第1615號裁定,廢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9月9日所為105年裁全字第103號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肆佰伍佮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不得將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列入該次臨時股東會議案;相對人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含禁止相對人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進行相對人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董事選舉案之投票)」】並駁回聲請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原法院之聲請,即台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廢棄,本公司於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將進行董事全面改選議案。 6.處理過程: 本公司為提昇公司治理,董事會召集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並將由新選任之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之相關程序均遵循法令辦理,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誠摯呼籲全體股東踴躍出席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行使股東寶貴之股東會議決權及選舉權,以彰顯股東行動主義之價值及增進公司治理,更可確保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