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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台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經理人之競業
1.董事會決議日:113/0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國光 策略長 (2)林姿君 資深副總兼幕僚長 (3)陳姻叡 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李國光策略長及林姿君資深副總兼幕僚長任職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2)陳姻叡公司治理主管任職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