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變更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會計估計值變動
(112/12/14 09:08:2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633)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變更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會計估計值變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值變動
3.變動之理由:為使本公司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更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應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依本公司資產汰換更新評估審議委員會對營運資產攤銷年限評估結果,進行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調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本公司考量通車後已累積豐富經驗及發展自主維修能力,透過相關經驗及能力,評估資產預期使用效益及外在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並配合列車中期檢修及大修之排程計畫,檢視前述資產之預期攤銷年限已與先前之估計不同,經召開資產汰換更新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並於112年12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自112年12月1日起調整其攤銷年限。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于智帆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摘錄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會計估計值變動之性質: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召開資產汰換更新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台灣高鐵公司擬調整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攤銷年限之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審查結果並擬辦理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年限調整。其調整前後之年限列示如下:
營運特許權資產調整
攤銷年限之部分項目 調整前攤銷年限 調整後攤銷年限
運輸設備
高速列車系統 7年至35年 7年至35年
三、估計值變動能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之理由:
上述運輸設備-高速列車系統項下之車載廣播系統、車載號誌設備、電控裝置及製冷電控裝置,依照原始設計文件及設備實際使用情形,並參酌台灣高鐵公司之列車中期檢修與大修之排程計畫、Employer s Function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業主功能技術需求文件,簡稱EFTR)及原始供應商對於預計汰換設備之攤銷年限建議,其攤銷年限由35年調整為15年及18年,應能夠更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使財務報告能提供更可靠及攸關之資訊。
四、會計年度中變動會計估計值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台灣高鐵公司考量通車後已累積豐富經驗及發展自主維修能力,透過相關經驗及能力,安排列車中期檢修及大修之排程計畫,並檢視上述資產之預期攤銷年限已與先前估計不同,故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召開資產汰換更新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預計於112年12月1日起調整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年限,尚屬合理及必要。
綜上所述,台灣高鐵公司擬調整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其調整攤銷年限之性質及理由與具體事證暨會計年度中變動會計估計值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預估民國112年度之折舊費用將增加約新台幣0.81億元。本案業於112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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