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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聯華-代重要子公司聯華製粉食品(股)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僑泰興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命嘉 (2)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 代表人:苗豐強 (3)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 代表人:林信宏 (4)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 代表人:苗華久 (5)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信宏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雙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山東省煙台市環海路副28號 (2)雙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蓮花南路233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經營麵粉、麵粉類加工食品之生產與銷售業務 (2)雙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一般租賃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