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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國碩-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2/06/30 2.公司名稱:Merchant Energy PTE.Ltd.及Green Energy Electrode,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40714號函辦理,因截至112年3月底止Merchant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Sunshine Solar公司新臺幣(下同)91,350千元,及Green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鹽城芯材公司44,310千元,已分別超過Merchant Energy公司及Green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處理程序所定貸與總額及個別貸與限額44,508千元及31,701千元。應督促子公司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1) Merchant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案: 菲律賓因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使原意願買家交易時程延宕,惟子公司即使受到疫情及景氣走弱等影響,仍積極與多家公司進行出售商討及盡職調查,子公司預計將於112年5月收到Sunshine Solar公司資產出售訂金後,調整資金貸與金額;因實際執行狀況超過前述出售時程,故已評估集團資金調度狀況,調整資金貸與金額,使前述資金貸與超限乙案透過調節子公司資金已於112年5月30日改善完成。 截至112年6月30日,Merchant Energy公司因匯率波動而致資金貸與超限。預計於112年7月5日改善完成。 (2) Green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案: 因Green Energy 公司認列投資損失致淨值下降,Green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鹽城芯材公司超限。經透過調節子公司芯和能源公司與其Green Energy及鹽城芯材公司資金,Green Energy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已於112年5月10日改善完成。 截至112年6月30日,Green Energy公司已無資金貸與超限之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