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啟動對原產自中國大陸等客貨車輪胎反傾銷稅適用範圍評估程序
(112/12/27 15:19:21)

巴西啟動對中國大陸等客貨車輪胎反傾銷稅適用範圍評估程序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於2023年12月4日發布2023年第49號公告,啟動對2021年GECEX第198號決議和GECEX第176號決議確定反傾銷稅適用範圍評估程序,涉案產品為原產自大陸、韓國、日本、俄羅斯和泰國的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評估內容為是否將與稅則號列4011.20.90項下涉案產品特性相同稅則號列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項下的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組件納入徵稅範圍。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5月16日,巴西對原產自大陸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09年6月18日,巴西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1.12美元/千克至2.5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巴西先後2次,分別於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對該案發起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並於2015年5月14日(2015年第32號)第一次延長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反傾銷稅為1.12美元/千克至2.59美元/千克;於2021年5月4日(2021年第198號決議)第二次延長反傾銷措施期限,反傾銷稅為1.05美元/千克至2.59美元/千克,該措施適用於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未指定輪輞的斜交輪胎和客貨車輪胎除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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